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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烦恼源于一笔遗产
发布:2024-04-18 14:18:34 浏览:

  刘先生的父母有两套房子,一大一小。据刘先生说,父亲生前和母亲口头决定将面积较小的留给姐姐,把面积较大的留给刘先生。当时刘先生和姐姐都同意了,于是父母就把小房子的房产证先给了姐姐,刘先生因为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在面积较大的房子里,就没有急于要房产证。

  2006年,刘先生的父亲突然去世了,虽然对于遗产的分配也没有立过任何形式的遗嘱,可毕竟是一家人,刘先生也没有想太多。眼看着母亲也上了岁数,刘先生希望趁着母亲还在世,把两套房子过了户,可没想到刘先生的姐姐非但不愿意拿出小房子的房产证,甚至否定了当初父母口头的分配方式。因为姐姐家的经济情况也不好,她想分得更多的部分。

  在《爱情36计》情感吧,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蓉为陈女士开出了法律处方。

  在黄蓉律师看来,早在2006年刘先生的父亲去世时,就已经开始第一次遗产继承了。按照法律规定,刘先生的父亲享有一半的份额,他那一半的份额就属于遗产,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分。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指配偶、父母和子女这三类人。因为房产是刘先生父母共有,所以法定继承人就是刘先生的母亲,还有刘先生姐弟俩,一共三个人。三人平均分刘先生父亲的遗产,也就是每人1/6,而刘先生的母亲享有的是1/2+1/6。

  但刘先生说父母曾经有过口头上的决定,而且自己没结婚,也没有房子,很需要这套面积较大的房子,他认为因为按照父母当年的口头约定来分配。

  可问题又来了,当年父母的口头决定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,所以刘先生所说的分配方式就难以为继。

  1.由刘先生的母亲立下书面遗嘱,在遗嘱中独立处理自己可以继承的份额。如果老人年事已高,需提前到医院做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鉴定。如果老人不能自己撰写遗嘱,可以有两个非利害关系人在场的代书遗嘱,然后由老人签字、按手印。

  2.如果老人不愿意立下遗嘱,可以由刘先生和姐姐两人通过协商,对两套房子从其价值角度进行分配。

  都说兄弟姐妹是“打断骨头连着筋”,“一家人”的意义绝不是房子能够概括的。我们希望刘先生姐弟俩别因为物质而切割了亲情!